陵园消费者的需求
1. 陵园消费者的基本需求
如果说陵园消费者的需求原始是一种生理需求的话,而现在更重要的是一种心理需求。人死后要处理、埋葬遗体,是为了活着的人能更好的生存,这与人类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理需求是一致的。在现存的生活方式下,墓地消费是陵园消费者的一种“基本消费需求”。这里的“基本消费需求”不包括消费者心理上的满足。
2. 陵园消费者的社会性需求
陵园消费者的社会性需求体现在多方面,如与亲朋好友交流感情,结交新的朋友、希望表现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希望得到尊重等。这些需求的社会属性为陵园经营者提供了新的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
3. 陵园消费者的精神性需求
陵园消费者的精神性需求体现在满足对逝者的怀念、希望表现尽忠尽孝的传统伦理观念。
陵园消费者的动机
陵园消费者的动机是直接推动陵园消费活动的动因,陵园消费者的动机是来自于陵园消费者的需求,由于人的需求有多样性和功能性的特点,当陵园消费者满足了一种需求时,还会产生新的需求,这样新的动机又产生了。陵园消费的动机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产生陵园消费行为的动力,但并非所有的动机都能转化成行为。
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为陵园消费需求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激发了新的陵园消费需求。消费者不仅需要埋葬骨灰的墓穴,而且需要具有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的陵园;需要具有浓厚的人文景观的陵园;需要以人为本、充满“人情味”、处处为消费者着想、服务周到的陵园。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陵园消费的动机应赋予新的内涵,这就是“传承服务”,这其实是对传统陵园服务的一种时间和空间上的延伸。新的动机引发新的需求,消费者除了以陵园为“地界范围”的服务外,还需要在这“地界范围”以外的、高层次的文化服务。
陵园消费者的个体差异
陵园消费者有着共同的心理活动与一般的心理活动特征,但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在心理活动和需求动机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性或差异,通常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陵园消费者的国籍与民族差异
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宗教有不同的丧葬方式,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该尊重不同国家与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我国目前已颁布的有关殡葬法律、法规对外籍人士、华侨、少数民族等都做出了特殊规定,比如,外籍人士和华侨允许遗体葬,为信奉伊斯兰教的公民专设了回民公墓等。
2. 陵园消费者的个性差异
个性是指一个人比较稳定的、经常影响人的行为并使他和别人有所区别的心理特征的总和。由于人们接触的外界刺激不同,各自的生理活动和神经系统活动的特点不同,而表现出个性的差异。比如兴趣的差异、气质的差异、性格的差异等。这些差异也决定了消费者选择不同的葬式、不同的陵园、不同的陵园产品等等。
3. 陵园消费者的年龄与职业差异
年龄与职业差异更多地体现在逝者年龄与职业差异。它不仅会影响葬式,更会影响对陵园产品的选择。比如年龄小的逝者大多选择单穴,年龄大的逝者大多选择双穴。职业的差异大多体现在墓碑的式样或碑文的内容。
4. 陵园消费者的社会地位与经济水平的差异
从目前情况看,影响陵园消费者的个体差异的最大因素就是消费者的社会地位与经济水平,各人根据不同的经济能力进行殡葬消费,形成多元消费格局,这是市场经济的通常规则。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与经济水平通常是正相关的关系,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将两者地位较高的人群称为“精英”,将两者地位较低的人群称为“普通人”。在任何一个陵园,我们都能看到这两类人群对陵园商品的消费形成的明显差异。
“精英”们正在消费着大墓、超大墓、特大墓,甚至豪华墓,这虽说拉动了陵园消费,但对于如何处理土地这一稀缺资源问题,“精英”们的陵园消费与“普通人”们的陵园消费存在着支付上的不平等。从大多数陵园的墓穴价格上来看,墓价是高在“石头”上而不是墓地上。也就是说我们向建大墓者提供了廉价墓地。“精英”们“无代价”地蚕食了稀缺的资源——土地。之所以说“无代价”,是因为“精英”们在消费墓地时,没有交纳多占的那块土地的机会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以牺牲巨大的“机会成本”而用低廉的价格提供安葬骨灰的土地。但如果超出了“基本消费”(墓穴的合理占地面积)范围,理所当然地应由“超消费”者支付这一“机会成本”,而不能再让政府“支付”。